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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轴承摩擦学技术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05-14 16:44  

1.     开放基金于每年8-9月集中申报。开放基金评审程序为格式审查、外部专家函评,学委会会评产生初步名单、实验室网上公示,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2.     开放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自由申请项目。重点项目对实验室内外开放申请自由申请项目实验室内部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但鼓励外部人员结合实验室内部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申请。

3.     开放基金原则上经费不外拨,项目负责人为校外人员确需外拨的,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学校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可外拨不超过30%的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组人员来实验室工作的旅差费。其它用于支付开放基金研究人员在我实验室进行的试验费、分析测试费支出。

4.     开放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使用经费的签字程序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5.     开放基金负责人必须按照实验室规定,于每年1215前向实验室提交基金年度进展汇报以及当年与我实验室合作发表文章的抽印本。实验室的开放基金所发表的论文,应与我实验室合作发表文章。

6.     开放基金的负责人必须对课题组人员所发表的文章进行认真审查,严禁有抄袭、造假等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现象存在,如开放基金发表的文章出现科学道德问题,该课题组负责人将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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